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

篇卅七:進口指南

要合法辦理進口植物,主要是持有一張進口准証以及植物寄來時,附帶檢疫証書。進口証書由進口這方申請,檢疫証書由出口方簽發。

如果進口同個家族的植物,但有不同的花色,只須申請一張進口准証。植物數額多少沒有限定,建議數目報大一點。到時不一定要寄這個數目,只要少過這數目即可。

如果同時間進口多個種類植物,假使檢疫條件(滅菌方法)是一樣的話,可混合用一張准証,要不然就各別簽發准証。多一張准証就多還一筆費用。

以下是植物檢疫站提供的指南:

1.受管制進口的植物及農業物品:所有種類的植物或部份供繁殖、裝飾、生產或食用,都需要申請准証。其他產品包括泥土、種植介質及堆肥、農業有機物、農業害虫等。

2。進口之物品將分類為:a.絕對禁止入境。b.受限制,需要進口准証、檢疫証書或是重新出口之檢疫証書。c.需要檢疫証書及檢查。d.只需要檢查。

3。只限進口供研究用途之植物:a.橡膠、油棕、椰子、可可及其他可能帶有嚴重病害的品種。b.泥土。c.所有源自美洲地帶的植物。c.在美洲地帶無法繁殖的橡膠部份。d.生物管制物品。

4。需要申請進口准証及檢疫証書的農業物品:植物、供繁殖的植物部份、泥土、有機物、種植介質及堆肥。

5。需要檢疫証書的農產品源自下列國家之農產品--孟加拉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蘇丹、土耳其、泰國、菲律賓、緬甸、印尼、摩洛哥、斯里蘭卡。農產品包括:婉豆與豆類(種子及碎粒)、腰果、花生(種子及榚點)、米(碾磨及糠)、玉蜀黍(種子、碎粒及乾玉米棒子)、芝麻(種子及糕點)、小麥(糠及種子)、香料、木薯(粉、薄片、珠狀)、高梁(顆粒)。有關檢疫証書須列明有關產品已經過煙熏消菌處理。若產品已冷凍、保藏及密封包裝,則不用煙熏處理。

6。無需進口准証及檢疫証書而進口的植物產品:除上述第五項所列明的產品,同時只供製造廠與食用,以及經加工的植物產品。

7。申請進口准証:可向農業部植物檢疫站申請。填妥表格後,繳交每張准証馬幣15令吉。通常在兩三天內便會發出。

8。准証使用期:每張准証只用一次,有效期3個月。

9。申請檢疫條件:檢疫証書是由出口國的相關單位發出。為了確保檢疫証書符合馬來西亞的條件,進口方需要先取得進口准証後,寄一份進口准証給出口方,由對方依据進口准証的條件辦理檢疫。

10。進口後還要檢疫檢查之植物:哪些已知帶有嚴重病害的植物例如樹膠、油棕、可可、咖啡、酸橙、甘蔗、玉蜀黍、馬玲薯、某些森林植物。

11。入境關卡:凡受准証管制的植物及農業物品,須根据1981年植物檢疫條例指定的關卡入境,其餘植物及農業產品則可通過所有海關進口站入境。

12。大馬國內管制:凡沙巴州以及西馬半島各州的植物,入境砂拉越州之前,等同源自海外國家的方法處理。